体育专项“公能”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发稿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7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的有关精神,引导和鼓励体育运动学生骨干带动更多学生参与体育运动,依据《南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非体育特长生本科生。体育部将依据本《办法》拟评“公能”奖学金获得者,报学校审批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体育部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评选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四条  各辅导站、项目组,由体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由一名教师任组长,依据本《办法》推荐初评人选。

第五条  体育部成立学生“公能”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体育部主任任组长,分管群体活动副主任任副组长,群体竞赛中心主任以及各辅导站、项目组推荐组组长为成员,总支书记任监督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评体育专项“公能”奖学金:

(一)申报人在上一学年度学院组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测评结果合格者;

(二)申报人在上一学年度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中,测试结果在及格以上等级者;

(三)申报人应具有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体育技能证书;

(四)申报人在辅导站或项目组参加活动时间,每学期原则上不低于30小时;

(五)申报人在辅导站或项目组组织的各类比赛或表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得优异成绩,团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或技能展示优异;

(六)申报人在传播体育精神、体育文化,传授体育技能、带动学生参与相关项目中所做出的贡献突出;

(七)申报人在项目团队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八)申报人个人体育技能、在团队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团队精神等方面表现出的实际效果得到团队成员普遍认同。


评审程序

第七条  体育专项“公能”奖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体育部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指导性评选名额;

(二)本着学院评选优先的原则,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各辅导站、项目组组织本团队所有学生进行民主推荐;

(四)各辅导站、项目组推荐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民主推荐结果以及指导性名额,依据申报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体育部学生“公能”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五)体育部学生“公能”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依据本《办法》,综合各推荐小组报送材料进行讨论,确定拟评人选,并在体育部网站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在具体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如遇特殊的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组讨论后决定如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体育部学生“公能”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开大学体育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