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排球教练员评选办法

发稿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560

一、评选范围:

  南开大学正式学生,热爱排球运动,积极参加排球活动,且在本年度学生体质测评中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

二、评选方法:

  1.每年度进行一次评选。评选结束后下一年度将积分清零,如要继续参评,需重新进行积分。

  2.参评者需主动将每次活动时长记录及活动影像、参赛获得名次及时上报给激扬排球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员。在每年度评选进行期间,经激扬排球俱乐部会同指导教师进行分数折算认定后,将参评者本年度最终积分进行公示。

  3.每年度积分达到120分以上的学生教练员,报送南开大学体育部授予“学生排球教练员”称号,并发放相关证书。

三、参评者成绩认定规则:

 (一)在以下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长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分数进行累加。

  1.指导校级以上的排球活动

指由校级组织举办的排球活动。原则上应有5个以上的学院参加、参与人员20人以上,指导时长每小时折算为2分。

  2.指导学院级的排球活动

  指由学院组织举办的排球活动。原则上活动应有10名以上的参与人员,指导时长每小时折算为1分。

 (二)在校级以上排球比赛中,参赛并获得比赛名次,可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分数进行累加。

  1.校级排球比赛指“校长杯”排球比赛、“激扬杯”排球联赛以及冬/夏季选项班排球联赛。

  2.参与比赛的队伍应在报名时注明本队的教练,此项加分仅用于本队教练。

  3.名次与分数的折算方法如下(下述名次均指的是在学院所参赛校区内的名次):

  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0分,第三名计35分,第四名计30分,第五-八名计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