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开大学学生排球一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南开大学正式普通学生(非排球特长生),热爱排球运动,积极参加排球活动,且在本年度学生体质测评中取得良好及以上的成绩。
同时担任学生排球教练员的学生优先评选。
参加全国大学生排球赛、全国学生运动会排球赛等获得前6名(参赛队在8支以上)的全体队员(一般为12人)。
参加天津市大学生排球赛、天津市大学生阳光排球邀请赛、天津市业余排球联赛等市级排球赛获得第1-2名的全体队员(一般为12人)。
参加天津市大学生排球赛、天津市大学生阳光排球邀请赛、天津市业余排球联赛等市级排球赛获得第3-4名的全体队员中的80%。第5-8名的全体队员人数的60%。第9-12名(参赛队数不少于13支)的全体队员人数的50%。
二、南开大学学生排球二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南开大学正式普通学生(非排球特长生),热爱排球运动,积极参加排球活动,且在本年度学生体质测评中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
同时担任学生排球教练员的学生优先评选。
入选“激扬”排球队的优先评选。
参加南开大学“校长杯”排球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激扬杯”排球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获得第1-2名的全体队员(一般为12人)。
参加南开大学“校长杯”排球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激扬杯”排球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获得第3-4名的全体队员中的80%。第5-8名的全体队员人数的60%。
以上获得名次并申报二级运动员的队员还需通过体育部和激扬排球俱乐部组织的排球技术等级测试(另行安排)。
三、南开大学学生排球三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南开大学正式普通学生(非排球特长生),热爱排球运动,积极参加排球活动,且在本年度学生体质测评中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
同时担任学生排球教练员的学生优先评选。
入选“激扬”排球队的优先评选。
参加南开大学“激扬杯”排球选项班联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获得第1-4名的全体队员(一般为12人)。
参加南开大学“激扬杯”排球选项班联赛(包括分校区的比赛),获得第5-8名的全体队员中的80%。第9-16名的全体队员人数的50%。
以上获得名次并申报三级运动员的队员还需通过体育部和激扬排球俱乐部组织的排球技术等级测试(另行安排)。
备注: 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未能申报该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