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对体育场馆遗失物品的管理,向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 任何人在体育场馆发现遗失物品,应主动交至失物招领处(值班室或门岗等处)。
2. 值班人员收到遗失物品后,应将物品存放在失物招领柜内,并立即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包括:发现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物品的特征、发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3. 对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易腐蚀易损坏物品等应及时联系主管领导,进行妥善保管、处置。
4. 遗失物品应集中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个人物品、集体物品、公共物品等)杂混保管。失物招领柜内不保存贵重物品、危险品、易腐蚀易损坏物品等。
5. 对于易腐蚀易损坏的物品,超过一天无人认领,由物业主管自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失主在场馆内遗失物品时,可至失物招领处进行查询、登记。
7. 失主认领遗失物品时,应准确描述出物品细节特征(包括颜色、品牌或内含物等)。失主对物品进行确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和联系方式,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后,方可将物品领回。负责经办物品交付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签字确认。
8. 遗失物品如有失主联系方式等信息,值班人员须主动联系失主前来认领,并做好相应登记。确保有信息物品不得在失物招领处滞留超过一周,对于超过一周的交由物业主管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9. 遗失物品超过三个月未被认领的,交由物业主管按无主物品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1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开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