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南开大学校园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专项运动竞技水平,根据《南开大学学生体育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细则要求,现制定南开大学各级普通学生运动员等级(高水平运动员除外)认定标准。
一、南开大学学生健将运动员
1.在国家及以上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的,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健将运动员证书。
2.在国家及以上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八名的队伍,篮球5人、排球6人、足球11人、健美操和啦啦操按上场最低人数,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健将运动员证书。
二、南开大学学生一级运动员
1.在天津市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一级运动员证书。
2.在天津市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三名的队伍,篮球5人、排球6人、足球11人、健美操和啦啦操按上场最低人数,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一级运动员证书。
三、南开大学学生二级运动员
1.在南开大学“校长杯”三大球比赛中获得两校区(津南、八里台)前两名的队伍,篮球4人、排球4人、足球8人、啦啦操按上场人数30%,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
2.在南开大学“校长杯”比赛三小球、游泳、棋牌等项目中分校区比赛的前两名,不分校区比赛的前三名,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
3.在南开大学运动会中获得各单项(不含趣味项目)前三名,可颁发南开大学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
四、其他
1.个人或团体凡存在严重违反比赛规定或体育道德的,可取消认定资格。
2.本标准不包含各类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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